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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监督检查室: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各级党委和纪委监委必须一以贯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知责明责有担当、履责尽责有作为、问责追责有压力。

  强化主体责任教育,激发政治担当意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谋划、跟踪落实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注重将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融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计划,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党的观念,增强政治担当,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地落实。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推动主体责任意识教育重心上移,通过实地了解、约谈、问责等方式,强化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压力传导,压紧靠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主体责任。

  厘清“两个责任”关系,提升协调联动能力。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面,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主动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沟通、互动的平台,增进双方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努力实现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在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向、工作上同行。完善“两个责任”落实评价机制,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同级党组考核评价的程序和权重,将落实“两个责任”考评结果作为总体评价和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大追究惩处力度,倒逼责任落地生根。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用好问责追责这个“撒手锏”。坚持有责必究,问责必严,做到“零容忍”,健全责任落实倒查和惩戒机制,落实“一案三查”和“终身负责制”。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腐败问题严重、腐败案件频发的单位和部门,要实行责任终身倒查;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整改与遮遮掩掩分开,对故意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追责的重点,从严惩处,决不姑息。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创新和精准运用,明确践行的标准及内容,切实将其把握运用情况作为判断同级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是否真正落实的重要标准。注重制度衔接,跟进保障措施,研究制定每种形态具体适用情形的操作性文件和涉及约谈函询、提高问责效力等方面的配套规定。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同级党组织在加强对下一级组织工作指导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践“四种形态”图形式、走过场或执行走样、变味等问题,按照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问责追究,倒逼“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与精准执行。

  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淬炼全面过硬队伍。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区分不同层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特点和主要风险点,加强研判、把握规律,强化自我监督,坚决防范被“围猎”。认真落实“严管就是厚爱”的要求,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内部巡查,管好“安全阀门”,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从严查处,严禁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持续严防“灯下黑”、清除“害群马”,切实维护“纪律部队”纯洁性战斗性。

 (供稿:第六监督检查室 康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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