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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些行为不能有!(八)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的十九大之后,又制定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如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深入人心,成为作风建设的代名词、全面从严治党的金色名片。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9周年之际,兰州纪检监察网和“黄河清风”微信公众号推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系列解读,供党员干部学习借鉴。
纪规链接
1. 不准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 不准出入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或者私人会所。
3. 不准违规打高尔夫球。
4. 不准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5.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6. 不准无偿或低价占用单位公房。
典型案例
案例1(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xx省xx市xx镇测绘队违规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xx镇测绘队两任队长刘某、李某先后多次组织测绘队成员,违规到xx市某酒店进行卡拉OK娱乐活动,共计支出5.73万元,相关费用以“差旅费”或“伙食补助”名目公款报销。2017年8月,刘某、李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案例2(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xx省xx市xx县民生工程办主任周某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2007年8月,周某隐瞒自己在前妻单位参加过房改事实,向县财政局提交申请参加房改,获得55.3㎡房改房一套及房改补贴款5856元。1998年至2000年期间,周某在拥有房改房的情况下,又超面积建造了自建房。在2013年度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中,不如实报告并纠正个人房产方面的违规问题。周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其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邱某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场所问题。2016年12月4日晚,邱某接受涉及市中院多起诉讼案件的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邀请,到该公司开发所有的楼盘“某商城”七楼聚餐。席间,邱某喝了一些红酒,其他人喝了一瓶古井贡原浆白酒。饭后,邱某离开回家。“某商城”七楼300余平方米的房屋与其他楼层的经营办公场所隔开独立,入口设有门禁系统,屋内以高档中式装修为主,有专门的餐饮包房、客房、棋牌室、健身房、书画收藏鉴赏室等餐饮休闲娱乐场所,收藏有大量的名家书画。陈某为了方便宴请与之有交往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生意朋友,在该场所中长期备有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聘请有专职厨师,该场所不公开对外营业,不向普通员工开放,具有私人会所性质。邱某曾多次在“某商城”七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7年3月,xx市纪委给予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职务。
案例4(违规接受宴请)
xx省xx市xx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某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3月4日,xx市xx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候选人黄某为感谢陈某和xx县教育工委原书记、局长兰某等帮助解决其朋友子女转学的事项,在xx县一无证经营的高档餐厅宴请陈某、兰某等人。调查期间,陈某、黄某等人提供虚假供述,隐瞒事实真相, 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还发现,陈某于2018年春节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黄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2018年3月,经xx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陈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按程序撤销其xx市政协委员、xx县政协委员资格;给予黄某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取消其xx区政协副主席候选人提名;给予兰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对其他接受宴请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小编有话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物质生活丰富了,各种休闲、娱乐、健身消费等活动随之而来,并且出现了很大的档次区分,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项目层出不穷,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用自己的正当收入偶尔参与其中本无可厚非。但是,目前存在着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于贪图享受、爱慕虚荣,追求所谓“品位”的目的,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形成的便利条件,想方设法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这些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财经制度,侵害和浪费了国家的财产,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
这几年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持续的正风肃纪,有的人不敢光明正大用公款了,就开始隐形变异,转入地下,“不吃公款吃老板”,跟老板吃喝,叫老板买单。从表面上看,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这一行为基于双方自愿,也没有花费公款。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心甘情愿掏钱买单,无非是看中了领导手里的权力,通过邀请党员干部吃喝联络感情,最终为的是从公权力的影响中捞取利益。私人会所不去了,有的改去“一桌餐”。何为“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因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称它为“一桌餐”。不管是吃老板还是吃“一桌餐”,主要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缺失最基本的底线意识,纪律意识淡薄,没有清醒认识到作风问题的严重性。这些人认为,没有吃喝公家的,又不是在高档酒店,何必小题大做?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领导干部没有管好自己的“朋友圈”,不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三观不正就如大厦基石不牢,自然抵挡不住“糖衣炮弹”的轰炸,道德脊梁最终轰然崩塌,悔之晚矣!
只有严查不吃公款吃老板和“一桌餐”,从源头上不断铲除其生存土壤,尽最大努力阻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小圈子”形成,才能不断净化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纪检监察机关要同公安、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强力震慑。党员干部要管好自己,不该想的坚决不想,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要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涉足的场所绝不涉足,不该交的朋友绝对不交,管好八小时外“社交圈”“生活圈”和“娱乐圈”;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近年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有很多就是没有管好自己的嘴,吃了不该吃的饭,喝了不该喝的酒,抽了不该抽的烟,在吃吃喝喝中晕了头脑、失去了党性、丧失了原则,最后成为腐败分子。
摘选自中国方正出版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