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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些行为不能有!(五)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的十九大之后,又制定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如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深入人心,成为作风建设的代名词、全面从严治党的金色名片。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9周年之际,兰州纪检监察网和“黄河清风”微信公众号推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系列解读,供党员干部学习借鉴。 

行为之五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纪规链接

 1.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2.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3.严禁使用行政福利费变相发放福利。

 4.严禁将食堂补助打入个人账户,或套取食堂补贴购买购物卡、物品等。

 5.严禁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

 6.严禁借工会活动、读书节等名义变相发放奖金、现金等。

 7.工会经费除按规定应缴纳的部分外,不得先预提,后列支。

 8.工会春秋游活动不得跨省,不得过夜,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9.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10.工会活动的误餐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11.不得超过七个法定节日的范围发放工会慰问品或者超标准发放。

 12.严禁以会议、培训为名虚列转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1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不得超标准、超范围。

 14.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发放奖金。

 15.未经批准不得新设评比表彰项目、发放奖金。

典型案例

 案例1

 xx省xx市xx区城管委市政设施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李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李某以年终慰问、新年开门红等名义,利用专项资金,先后四次向职工发放了慰问费等共计18400元。2016年8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

 xx市xx区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xx区财政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共计129.89216万元。2016年2月至9月,xx区财政局通过公众通卡违规发放补助共计44.03万元。2018年1月,xx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易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纪检组组长李某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

小编有话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依然多发高发。钻空子搞变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制造假账,骗取津贴补贴资金,挪用专项经费,直接发放给个人……种种违规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格格不入,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应引起重视。各种花样百出的“辛苦费”看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实则践踏了纪律底线。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说到底是一些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抱有松口气、歇歇脚的幻想,精神上缺“钙”、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以及监管缺失、执纪不严等问题。有的领导认为能给干部职工多发津贴和补贴和奖金就是有本事、有能耐,就是关心干部职工;有的干部职工也认为只要是集体发的津贴补贴和福利,管它什么来源、什么由头,照领不误,反正“法不责众”。

 乱发津贴补贴不仅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干部队伍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重拳出击,强力整治。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反“四风”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带头反对“四风”,形成“头雁效应”,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要科学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规范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遏制乱发津贴补贴和福利等不正之风。

摘选自中国方正出版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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