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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第十一届红古区委巡察公告(第8号)

按照兰州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根据《红古区委2017年—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有关规定,十一届区委第八轮(专项)巡察重点对全区食品药品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根据区委安排,2021年5月上旬召开全区巡察工作会议暨十一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和培训会,5月21日前完成进驻,巡察时间两个半月左右,6月底撤离驻地。

二、任务分工

十一届区委第八轮(专项)巡察工作组建2个巡察组,着重对全区食品药品领域开展巡察,具体分工为:

区委第一巡察组:海石湾市场监督管理所、红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花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华龙市场监督管理所、矿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窑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同时,成立1个巡察指导组,对十一届区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成立1个巡察整改督导组,对十一届区委第五、六、七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 巡察内容

重点巡察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责和核心职能,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围绕“三个聚焦”开展政治体检,深入查找政治偏差。

聚焦全区食品药品领域问题,重点查看党员领导干部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是否能正确处理与管理相对人、企业经营者的关系,是否存在被“围猎”,做假劣食品、保健品、药品、疫苗背后的“保护伞”,与商标代理机构私下勾连牟取利益、形成长期稳固的利益关系问题;是否存在退而不休,充当“红顶中介”,违规取酬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接受企业赞助、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查审批等环节,监督抽查工作中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抽查等环节,检验监测的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委托检验等环节吃拿卡要、收受好处、甚至权力寻租等问题;是否在稽查执法的受理上报、现场调查、执行处罚等环节,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压案不查、大案小查、以罚代刑,包庇违法,搞利益交换、从中牟利、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收取或罚没群众款物、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等问题。

搞利益交换、从中牟利等问题。具体监督重点见附件。

四、注重发现其他问题线索。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1351969990317793182373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巡察期间各单位办公区

(三)电子邮箱: hgqwxcb@163.com,区委巡察办转区委各巡察组收。

(四)通信地址:红古区纪委信访室、红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区委巡察办转区委各巡察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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