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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依规依纪依法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甘肃省纪委监委日前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办法,释放出依规依纪依法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强烈信号。

诬告陷害行为有多方面的危害。它不仅严重影响被诬告陷害人身心健康及其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害一个单位、系统的政治生态乃至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还破坏正常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办案资源。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的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近年来,甘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案件,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有力保护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由于相关机制尚不健全,还存在处置速度不够快、部门间衔接不顺畅、违法成本低等问题,让一些恶意诬告者存在侥幸心理。

甘肃省纪委监委制定的办法,围绕诬告陷害的行为认定、办理处置、澄清正名等作出详细规定,不仅明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职责,还提出将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衔接配合,无疑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提供了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必须严格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做到识别精准、认定准确,充分维护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特别要分清诬告陷害与一般错告的区别,对经调查不具有诬告陷害主观故意的检举控告人,可视情况进行提醒教育。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立规矩、定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是近年来甘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突出特点。针对诬告陷害行为,甘肃许多市州已陆续制定处置办法。省纪委监委新近出台的办法,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严查诬告陷害行为的制度体系,进而加强和规范处置行为,形成有力有效的纪法震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加强与组织、公安等部门协作,多管齐下、多方联动,让广大干部放心为、积极为,让有害人之念者不敢为、不能为。(本网报道组 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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