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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依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

  (二)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向市委和省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

  (四)协助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

  二、根据我委职能任务,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2015年度总预算1790.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9.68万元,包括: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668.68万元、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59.47万元、住房公积金51.53万元。

  (二)公用经费249.97万元,包括三公经费43.22万元、办公费17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34.53万元、水电费2.94万元、取暖费63.03万元、工会经费3.44万元、福利费14.93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25万元、培训费2.63万元,常驻新区补助54万元。

  (三)专项经费760.81万元,包括:印刷费67.1万元、购置费16.5万元、维修维护费8万元、培训费20万元,廉政宣传教育经费及示范点建设费用117.1万元、维护费12.8万元,专项业务费195.66万元,纪委大案要案查处专项经费323.65万元。

  2015年,我委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预算公开表

2015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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