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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探索实践容错纠错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日前,兰州市皋兰县纪委监委对一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而造成损失的干部依规依纪免予处理。这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干事者撑腰鼓劲的生动实践。

此前,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出台《兰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X”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其中“1”指本工作机制,“X”指专项工作清单,包括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省会”行动等12个方面54项内容。该机制从总体要求、容错研判、容错实施、纠错实施、结果运用、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为具体操作给出详细指引。

比如,开展容错研判时,根据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结果影响及损失挽回等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研判、精准处置,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容错。同时,明确对“为个人、单位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5种情形不予容错,划出纪律红线。

自该机制建立以来,兰州市已对2家单位和6名干部依规依纪予以容错。

“我们将‘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中,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撑腰鼓劲的鲜明信号,激励党员干部敢闯敢干、善谋会干、真抓实干。”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实践探索中,该市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认定”向“事前报备”延伸,出台《容错事项备案报告办法(试行)》,探索试行重大事项容错报备机制,推动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专心致志干事创业。

《办法》从报备容错的适用范围、报备事项、报备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界定,即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处置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过程中,需要先行先试、打破常规、容缺办理而可能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可先行予以报备。

去年以来,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12家单位对26个事项进行备案,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解除后顾之忧。

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仔细甄别、严查细核。对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对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证实不属实或查无实据的,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正名,保护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供稿 王丽娜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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