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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陆春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兰州市委批准,兰州市纪委监委对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陆春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春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律底线失守,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长期违法破纪。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核查中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伙同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补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自设立并使用单位“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春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陆春鸣简历

  陆春鸣,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江苏高邮人,大学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84年8月,兰州市第十七中学教师

  1984年8月至1989年12月,兰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干部

  1989年12月至1993年6月,兰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副处长

  1993年6月至1996年6月,兰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处长

  1996年6月至1998年11月,兰州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宣传员

  1998年11月至2006年3月,兰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3月至2011年10月,兰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9年8月,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调研员

  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兰州市社会科学院二级巡视员

  2021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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