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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一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3人次

“收到《函询通知书》的时候我心里一咯噔,但是转念一想,又很感谢组织给我这次说清楚事情的机会,我一定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感谢组织及时给予我函询,这对我是一种警示。”3月1日,城关区某部门一名受到函询的干部感慨地说。这是城关区纪委监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城关区纪委监委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别不同情况研判处置意见,做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有机统一。对一般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运用第二、三种形态时,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感化教育作用,视其认错悔过态度给予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防止一般违纪违法行为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防止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展成犯罪行为。同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城关区纪委监委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最大限度挽救和防止干部出问题;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与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结合起来,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惩治或清除,充分发挥震慑功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今年第一季度,城关区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47人次,占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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