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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一季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90人次

“感谢组织对我的及时提醒,今后一定扛起责任,对照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近日,永登县某镇财务人员樊某因对报销帐目把关不严,受到县纪委监委警示约谈。这是永登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的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永登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不断增强监督执纪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用好警示提醒、告诫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干部。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违纪问题及时“亮剑”,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防止“小毛病”恶化升级,演变成“大病灶”。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重病猛治”,严肃追究其责任,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同时,综合考虑违纪违规性质、时间节点、认识态度、工作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历史、辩证地看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宽严相济精准转化问责方式。对相信组织、知错认错、悔错改错的党员干部客观公正从轻处理,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

永登县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以防错、容错、纠错方式切实为勇于担当和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回访教育,帮助他们充分认识自身错误,正确面对党纪政务处分,切实感悟党组织的关爱。

今年第一季度,永登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9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1人次,占67.8%;第二种形态处理25人次,占27.8%;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3.3%;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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