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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纪委监委出台两项制度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近日,兰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市纪委监委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试行)》和《市纪委监委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推进用制度管人管事,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办法》规定干部日常管理中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一岗双责”,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注重教育和抓早抓小,建立并落实好分级谈心谈话制度,提倡鼓励家访制度,并对市纪委监委干部从行为规范、能力培养、组织生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对干部疏于管理而导致的问题要倒查追责。《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对各类请假事项的时限和审批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并将干部考勤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打铁还需自身硬”。今年以来,兰州市纪委监委立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责定位,从加强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入手,持续强化自我监督,通过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暨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和学习交流制度、开展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同时,通过组织开展谈心谈话、严格外出审批报备等,进一步严明各项纪律,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监督放在重要位置,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教育和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真正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通过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真正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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