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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部门评价情况

四、专业名词解释

 

 

 

 

 

 

 

 

 

 

 

 

 

 

2019年度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市纪委监察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加挂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廉政教育基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

市纪委监委为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编制人数215人,其中,财政补助行政编制211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4人; 实有在职职工206人,其中行政人员20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4人;退休人员53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收入总计19957.53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72.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84.57万元。

我委2019年度支出总计1995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38.67万元,教育支出8.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7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当年收入19957.5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支出总计1995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0.89万元,占20.80%,主要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办公经费等;项目支出15806.64万元,占79.20%,主要为留置点新建工程项目和纪检监察专项业务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957.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19.31万元,增长 208.02%。主要原因是留置点新建工程项目新增的预算。

我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957.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19.31万元,增长208.02%。主要原因是留置点新建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38.67万元,占97.40 %,主要用于留置点新建工程项目、纪检监察专项业务费用支出;教育支出 8.16万元,占0.0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1.08万元,占0.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86万元,占0.81%;住房保障支出 158.76万元,占0.8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支出总计19957.5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4150.89万元,占20.80%,主要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办公经费等;项目支出15806.64万元,占79.20%,主要为留置点新建工程项目和纪检监察专项业务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0.89万元,较上年增加86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81.19万元,较上年增加816.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较多及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69.71万元,较上年增加50.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人员增多,相应增加的行政运行经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邮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10.85万元的原因是:增加的金额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由于监察体制改革,新增市检察院调拨的10辆办案用车,使得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接待费。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我委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保有公务用车2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固定资产登记入车辆数23辆。

我委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次0次,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我委2019年度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0次,公务接待费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71万元,较上年增加50.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人员增多,相应增加的行政运行经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邮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7.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8.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9万元。主要是新建留置场所的设施配备等。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委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有车辆23辆,价值406.89万元。我委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部门绩效自评情况(附件2)

我委2019年度共组织对5个非涉密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59万元。其中,房屋租赁年初预算312万元,实际执行269万元,执行率86%,全年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印刷费年初预算73万元,实际执行60.97万元,执行率84%,全年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物业费年初预算44万元,实际执行44万元,执行率100%,全年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办公设备购置费年初预算10万元,实际执行10万元,执行率100%,全年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办公设备维修(护)费年初预算20万元,实际执行20万元,执行率100%,全年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2.部门评价情况

我委2019年度无需要开展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无市财政局下达通知我委开展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附件2)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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