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之窗

兰州:规范线索处置流程 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近日,兰州市纪委监委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出台《兰州市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全面制约权力运行,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为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办法》从严把线索“入口”出发,实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在发挥好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将上级交办、检察机关移送、监督部门发现等8种渠道的问题线索集中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同时,在明确受理处置程序的基础上,确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承担问题线索的登记、分转、提交会议研究处置意见、督办、数据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确保问题线索全流程处置有序、高效保密。此外,对线索的“分流”进行了规范,细化各类问题线索处置程序,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起草《关于移送问题线索的函》并附相关线索材料,主要领导审批后移送;对本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明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办意见;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由信访室将原件按照联系分工直接移送有关监督检查室。

《办法》还对线索的“出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承办部门的拟处理意见进行汇总后提请召开线索排查会研究审定,对经集中排查处置会议研究后的问题线索,按照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办结时限,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并按照定期对账、下发督办通知、书面通报、适时约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方式做好后续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