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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私办鸡场亏了本,竟用集体资金买单

 2020年8月24日,皋兰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在核查皋兰县什川镇上泥湾村的一件线索时发现,该村村民魏某2019年2月1日从村委会领取清理排洪道垃圾工程款32000元,但经核实,魏某从未在村上承包过任何排洪道清理工程。

 “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一疑点立即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通过外围取证、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办案人员发现2017年5月该村村委会主任张钰国和其他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集资成立了一家养鸡场,而魏某是养鸡的日常管理人员。后因养鸡场经营不善,为解决雇佣人员工资问题,村委会主任张钰国动起了歪脑筋。他安排村文书王小花编造清理排洪渠道工程合同书、工程预算表、决算表、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一整套工程项目资料,并串通其他村“三委”班子成员在虚构的材料上签字确认,“成功”套取村集体资金32000元。

 套取村集体资金来支付私人养鸡场工资,是典型的侵占村集体利益的行为。查清事实后,县纪委监委责令张钰国等人退回资金。10月19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张钰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王小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镇党委对其警示谈话。该村党总支部书记魏永军因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在村级重大财务支出审核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2020年10月19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办结后,12月2日,县纪委对什川镇上泥湾村违纪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提醒各级党员干部时刻严守廉政红线,筑牢思想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想方设法做虚报文章,欺上瞒下套取村集体公共财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治,严厉问责,决不容许将集体的资金装入私人的口袋。”皋兰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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