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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卡比收钱好,收酒比收卡好?"自欺欺人!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去年年底,浙江省淳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胡相旗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无论是低价购房,还是收受价值不菲的购物卡、烟酒,或者是放贷谋取高利息等等,胡相旗自认为“收卡比收钱好,收酒比收卡好”,一直用较为隐蔽的方式为自己敛财,却不知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自导自演 低价购房

  2000年,淳安县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为了配合淳安县城主干道拓宽改建,将位于千岛湖镇新安大街的一处旧办公楼拆除新建。重建之时,协作办在新大楼的一楼建了11间店面用于出售。时任淳安县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的胡相旗利用职务之便,以大姨洪某的名义用24万余元的价格购得了一个店面,单价不过9000元,而当时该店面的实际单价为1.2万元。然而,胡相旗对此仍不满足,自导自演了一出退房又购房的戏码。2001年8月,他以房屋漏水为由,以县协作办的名义出具了一份同意退房的意见书。同年9月,再以妻子朱某的名义,以21.32万元购得该店面。

  尝到了权力的“甜头”,胡相旗一发不可收拾。在他担任淳安县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期间,由于原商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五交化公司清算改制,一些资产由商业总公司进行统一处置,这时胡相旗又动起了歪脑筋。他指派下面的工作人员在会上汇报,提出因无力偿还银行债务,银行要求对抵押的五金大楼中四间店面进行处置来归还债务。

  2004年2月,胡相旗并没有像会议中提出的那样,将四间店面进行公开评估、拍卖,而是私下以亲属马某夫妇的名义,自己出资人民币24.25万元低价购入其中两间。经认定,在2004年2月,这两间店面房的总价为121万元。胡相旗的购买价格低于认定价格96万元之多,几乎只是实际价值的一个零头。2008年,他买的两间店面要拆迁,又一次性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339.9564万元。

  替人办事 不收现金

  2007年,胡相旗担任淳安县发改局局长。作为淳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害部门负责人,围猎他的人也多了起来,杭州某纺织公司老板唐某就是其中一位。有一次,唐某送来5万元现金,胡相旗不敢收。之后,唐某换成送50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总价值还是5万元,胡相旗就当场收下了。

  2010年,唐某公司有一个技改项目想要申报项目资金补助,为了顺利获得补助,唐某找到了胡相旗。通过胡相旗打招呼,唐某公司顺利获得了补助资金人民币137万元。不收现金,只收物品,是胡相旗规避监督进行权钱交易的惯用伎俩。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胡相旗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公司在申报项目补助资金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事后对有关公司负责人送来的各类烟酒以及消费卡照单全收,所收物品折合价值人民币6.2万元。

  主动出击 以“贷”牟利

  2015年,淳安县政府发布了关于淳安县混凝土生产企业规划布点的公告,担任淳安县发改局局长的胡相旗,利用职务便利,为洪某的公司在企业规划布点、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事后胡相旗主动找到洪某,要求按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放贷100万,年息24%。

  “在合同上,他明确规定借期为三年,但可以随时收回本金,且老板不能提前归还。”淳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打着“民间借款”的幌子,签订不平等民事主体间的霸王条款,实质就是权力变现。2017年借款到期后,胡相旗又要求延期一年。几年下来,仅此一项“收益”就高达70余万元。

  欲盖弥彰 对抗审查

  2018年,胡相旗感觉组织上在调查自己,便着手对抗组织审查。首先,胡相旗与帮他代持房产的马某夫妇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并通过虚假转让房产、伪造还款等方式企图掩盖真相。他不仅专门向马某夫妇转账170万元,还将杭州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马某的儿子。

  接着,胡相旗又切断了与洪某的“民间借贷”关系,假意与洪某说,原来支付的利息作为本金已经抵平了。最后,胡相旗还将所收受的购物卡、充值卡、金条、茅台酒等礼品礼金等转移到亲家家中。

  套路再多,只要是歪路,总会走到尽头。最终法庭审理认定:胡相旗贪污107.8万余元,受贿54.8万元,挪用公款117万元。在贪欲和扭曲的价值观的驱使下,胡相旗最终成为了金钱的奴隶,身陷囹圄。(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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