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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近日,兰州市纪委监委对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了通报。

1.榆中县扶贫办原副主任白成厚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1月,时任榆中县扶贫办副主任白成厚,在分管扶贫项目落地实施和督查验收工作期间,作风懈怠,对榆中榆祥农产品有限公司未做前期考察,未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对该公司伪造贫困户帮扶协议套取扶贫贴息资金30万元失察失责。该公司于20187月将30万元贷款及贴息共31.885万元退回榆中县财政国库。20189月,白成厚受到警告政务处分。

2.高新区连搭镇土地管理员孙维高等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虚假认定,造成负面影响问题。20188月,孙维高等人在处置该镇孙家坡村民房屋翻建审批手续时,工作不严谨、不细致,走形式,在未现场核实的情况下,就签字同意翻建房屋,虚假认定,村民多次上访,造成负面影响。20191月,孙维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永登县民乐乡中川村党支部书记文得明安排他人违规收取农户惠农卡、违规支取节能示范户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中川村在实施村亮化工程对农户围墙、大门修建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文得明安排他人收取农户惠农卡,违规支取节能示范户政府补贴款12500元。其中将10000元用于支付亮化工程款,2500元支付给危房改造中未享受补助的农户。20194月,文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榆中县上花岔乡在百禄村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201810月,上花岔乡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意识淡薄,工程施工缓慢,且发生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等问题;同时,该乡扶贫工作不深不细,部分困难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对榆中县扶贫攻坚造成不良影响。201810月,上花岔乡党委书记周海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马万红、乡食药监管所副所长兼该村包村干部张小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皋兰县扶贫办在扶贫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20187月,皋兰县扶贫办在全市无偿捐赠光伏节能路灯活动中,协调沟通不力,工作不严不实,制发文件未明确捐赠数量及分配范围,误导群众,捐赠活动变形走样,致使无偿安装的光伏节能路灯未能如数落到实处,造成不良影响。20193月,皋兰县扶贫办原主任李清凌受到警告政务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典型案例既是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又是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象,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教训,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结合中央和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特别要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结合“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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