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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这个村的电费支出咋会这么高?

今年7月,一个炎热的夏日,浙江省平湖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同志们正在翻阅该市广陈镇三红村的会计资料。

“大家快来看看。”突然间,工作人员老潘发现了有价值的线索。

“台账显示,三红村美丽乡村建设村道安装的路灯电费和农村污水处理终端用电电费标准是0.8607元/度,这里明显不对,价格高了。”原来,在翻阅资料时,老潘发现,三红村管理费用中的电费支出数额较大,经验丰富的他感觉这其中可能有问题,赶紧请大家一起分析研判。 

工作人员查阅广陈镇三红村“三资”台账

“这两个项目的用电标准,我记得之前有个文件要求按居民用电价格收取的。”老潘补充道。

听老潘这么一说,大家随即分头查阅相关文件,试图找出收费依据。

经过仔细筛选,一名组员在2016年发文的名为《平湖市关于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找到了收费标准。该文件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公益性质用水用电按居民价格收取。

经过讨论研究,市委第十二巡察组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损害该村集体利益,便第一时间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了汇报。

“市供电公司要认真研究分析,并予以落实或解决……”随后,巡察组向供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向市供电公司移交市委第七轮巡察意见建议的通知》,并要求将相关整改情况于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

收到通知后,供电公司立即对广陈镇三红村路灯和污水终端用电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经过仔细比对,发现广陈镇三红村4户集体公益用电营业户存在业务执行差错。目前已完成电价修正,修正错误后,现在执行的电价为0.558元/度,同时,退还之前多收的电费10619.67元。”市供电公司如期向平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立行立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组同志太细心啦,对政策的解读也十分到位,关注到了我们平时容易忽略的地方,这办事效率也让人佩服。”收到退回的电费,广陈镇三红村党总支书记沈建国对巡察组竖起了大拇指。(浙江省平湖市纪委市监委 郑丽华 钟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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