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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亲自点题、亲自部署的八个重点专项整治任务之一,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释放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的强烈信号现就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报如下。

1.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党委原书记高彦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2月,高彦军在担任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党委书记,负责扶贫工作期间,对西果园镇鹞子岭村整村推进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先后共投入扶贫资金200.23688万元建设鹞子岭村整村推进肉羊养殖场,但养殖场处于闲置状态,未达到使用效益。2018年12月21日,七里河区监委给予高彦军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7月25日,七里河区纪委给予高彦军党内警告处分。

2.永登县通远乡临平村村委会原主任钱辉文违规处置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钱辉文在担任通远乡临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召开“两委”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收回村民刘玉宝、柴长林的危旧房改造补助款共15000元,违规发放给2013年未被列入危旧房改造的3户村民。2019年8月19日,永登县通远乡党委给予钱辉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榆中县贡井镇佐提村村委会原主任宋贤堂、文书刘宗荣违纪问题。2010年至2017年,贡井镇佐堤村文书刘宗荣经村委会主任宋贤堂同意,个人占有已去世五保户名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926元;2016年至2017年,刘宗荣持有2名已去世五保户“一折统”,共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620元,其中2310元用于支付环境卫生整治人工工资,剩余2310元已于“一卡通”专项治理期间上交榆中县纪委廉政账户。因上述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0月15日,榆中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宗荣、宋贤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以严谨务实的作风、有效管用的措施,抓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目标任务和市委专项整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四个聚焦,以强烈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出实效,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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