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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纪委通报3起纪检监察干部
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和违纪违规典型问题
9月13日,兰州市纪委对3起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和违纪违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城关区铁路东村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红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9年11月至2017年3月王红梅担任一家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2012年7月至2017年3月担任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王红梅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理应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王红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登县民乐乡纪委原书记钱崇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钱崇芳2011年9月至2016年5月任民乐乡纪委书记。2012年1月至2016年底,县纪委陆续接到关于民乐乡部分村干部违纪违规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先后立案审查了10个村的违纪问题,给予党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14人。钱崇芳作为时任乡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组织调整。
3.兰州新区中川镇原纪委书记王琛瞒案不报、压案不办、丢失举报材料问题。王琛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任中川镇纪委书记。市检察院兰州新区检察处(2016年更名为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有关举报材料,于2015年9月8日转至中川镇纪委核查办理,并请函复结果。时任纪委书记王琛收到问题线索后,未进行核查,也未向新区纪工委报告。2016年5月,王琛在搬迁办公室期间将举报材料丢失。王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淡漠,工作失职,瞒案不报、压案不办,且因管理不善将举报材料遗失。兰州新区纪工委给予王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