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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细查 严防“四风”反弹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当前,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中,既包括了对严重违纪行为的纪律审查,也包括了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四风”类违纪行为的纪律审查,且基层针对“四风”问题的执纪审查占比较大。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

  “四风”问题主要特点—— 涉及法规多、手段翻新快、认知程度低

  相较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行为的认定,形形色色的“四风”问题,往往认定和定性过程更为复杂。此外,一些较为隐蔽、界限更为模糊的“四风”新变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掌握更为广泛、专业的法规知识和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才能加以识别。

  涉及法规多。在纪律审查中,除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外,对违规用车、办公用房超标、违反换届纪律、公款大吃大喝、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每个具体情形的界定上,还涉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违规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多部法规,甚至是每种情形都与相关具体规定对应。较之“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行为,“一般性问题”涉及的法规条例更为繁杂。如在调查某单位违规建设办公用房问题中,该单位在项目审批中规避“办公用房”,均以“技术用房”取代。检查人员查阅大量技术用房管理规定、建设管理流程等诸多法规,最终认定该单位“技术用房”超面积、项目立项环节存在问题,该单位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降职处理。

  手段翻新快。“四风”问题日趋隐匿,如一些基层单位不再超标配备公车,而是出现“私车公养”“长期租车”等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婚丧喜事不再一次性“大操大办”,而是分批次“小规模办”;部分单位不敢在饭店大吃大喝,而是选择“私家厨房”公款吃喝,票据也变换名称,用办公易耗品取代;一些违规礼金不再单纯以商场购物卡的形式出现,而是被通过互联网平台赠送“电子红包卡券”等更为隐蔽的方式取代。

  认知程度低。部分党员干部仍然错误地认为“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才是问题,而“四风”类问题只是小问题,认为只要不把钱装到自己腰包,组织公款旅游、超标配备办公用房、滥发福利津贴等都不是问题,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是小题大做、无事找茬。对抗检查、弄虚作假行为时有发生。

  “四风”问题调查存难——

  发现难、取证难、谈话难

  违纪客体泛化,发现难。相较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集体以及他人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而言,“四风”问题侵犯的客体泛化,有时并不以侵占个人利益为表现,相反,甚至是一个领域内的绝大多数个人都是受益者。如滥发津贴问题,侵占的是国家利益,而单位职工都是获益者,不但没人检举,隐瞒、袒护的状况时有发生。

  违纪行为多变,取证难。“四风”涉及范围广、违纪行为方式多,且手段翻新快、隐蔽性强,造成取证难。如电子红包的传送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其违纪证据固定受时间和空间环境的影响,给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此类问题线索造成很大麻烦。

  审查手段受限,谈话难。一般而言,“四风”问题的调查手段只能采用函询、约谈,或“走读式”谈话的方式,谈话前后引发串供、毁证、泄露秘密的风险较大。此外,“走读式”谈话中,一些涉事利益方或群众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配合调查。如在调查某村主任在换届中贿选问题时,多数村民对此回避,以不知道为由拒绝配合,造成取证难。

  调查“四风”问题着力点——

  重点查账、精细取证、谋略谈话

  重点查账。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无论手段如何变换、隐匿,万变不离其宗的都是要通过报销账目来“挥霍公款”。因此,调查此类问题,可以从查阅账目入手。与审计查账侧重点不同,“四风”问题的查账,不是全面了解账务收支,而是针对调查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并从中挖掘、查找线索。比如,重点审查报销凭证中日期、科目,重点审查报销票据的合法性与资金来源和领取清单等细节。如在调查反映某单位滥发津贴问题时,在账目中查找到汛期值班费发放单据,调查人员随即调取了该单位的汛期值班表,两相对应,发现值班费发放范围远远超出实际值班人员,该单位以加班费为名滥发津贴行为被查证。

  精细取证。“四风”问题手段不断翻新,要求调查取证也要不拘泥于原有定式,精细取证。一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尽快固定证据。一些违纪行为一旦消亡,很难取证。如查证公车私用问题时,应尽量在第一时间调取相应监控录像或行车记录仪录像;调查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时,应尽快到办公室现场拍照取证;调查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时,要及时从其电脑、手机等设备中取证。二是调动一切资源查找相关书证。如调查反映出国出境借机旅游时,可调取其签证,查询出入境印章是否与出访路线一致;在调查反映违规建设办公用房问题时,及时从多方调取建设审批手续,并与被调查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比对。三是走访知晓案情且与被调查人无利益关系的外围证人。如调查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问题时,应前往宴席酒店,走访相关服务员,了解举办规模、桌数等,随后走访有可能参加的相关人员,重点了解情况。

  谋略谈话。与其他案件相同,谈话也是调查“四风”问题的主要手段与主战场。首先应营造氛围,合理设计谈话。尽量从上午开始,选择有效的工作时间,力争一次谈完;选择单独正规的谈话室,而不是办公室、会议室,这样既能确保办案安全,又能给被调查人以压迫感。同时,在谈话设计上,可让被调查人与关键证人同时进行,既让彼此知道都在接受调查,又不知道各自谈的是什么。第二,深入了解案情与谈话对象。既要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同时针对具体案情,了解掌握被调查人工作履历、职责分工、家庭成员等更为详尽的信息。第三,顺势而为,灵活运用谈话方式。在被调查人心存侥幸时,要伺机寻找漏洞,重拳打出有分量的证据,使其情绪紧张,阵脚慌乱;在被调查人犹豫不决时,要进一步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和恶劣态度的不良后果等;在被调查人心理抗拒时,要讲政策、多关爱,打消顾虑与对立情绪。第四,把握火候,适当释放信息。根据谈话进程,一点点释放证据等信息,引导被调查人主动交代,切忌过快亮出证据。尤其是“走读式”谈话,存在串供、翻供的可能,不可贪多求快,只能逐步深入,个个击破。(江苏省徐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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