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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通报3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
干部履责不力有关问题

  7月29日,兰州市纪委通报了七里河区3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责不力的典型问题。

  1.七里河区八里镇原纪委书记郑君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郑君在担任镇纪委书记期间,对村(社区)基层干部的监督不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查处,2015年以来,七里河区纪委在八里镇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达5起。作为镇纪委书记,工作作风不实,且发生与干部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6日,七里河区委决定免去其纪委书记职务,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2.黄峪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大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该乡王官营村委会使用白条做账支出81.9663万元,违规发放加班费的5.15万元。七里河区纪委对王官营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文书兼出纳共3人立案审查,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李大为作为镇纪委书记执纪偏软,较长时间内“零审查”,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2016年5月17日,七里河区纪委对李大为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

  3.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原纪工委书记汪华履责不力等问题。汪华在担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该街道所属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因违反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及工作纪律,多次被上级纪委立案审查。对此,2015年9月,七里河区纪委对汪华进行了诫勉谈话。后又发现汪华2011年在担任敦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在办理低保和廉租房申报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7月19日,七里河区委决定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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