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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兰州市科协党组原书记、主席张富仓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8月28日,时任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富仓违规安排公务接待,花费公款10821元。2014年7月至9月,张富仓先后2次带领市科协工作人员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累计消费5217元,张富仓支付了1500元餐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富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兰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建民违规安排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建民安排公款吃喝数次,消费金额共计77991元,同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和其他廉洁纪律问题。张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新泉违规使用车辆问题。李新泉在担任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自2013年9月开始,以工作需要为由,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越野车,直至2016年4月该车移交封存。李新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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